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中国党已经走过了100年的光辉历程。在中国党这座高楼大厦中,她的基础组织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党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00年来,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建设的形式、建设内容和建设手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战争年代,“支部建在连上”到和平发展时期,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建设是确保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途径。
1920年8月,中国党的最早组织——上海主义小组在上海正式成立,陈独秀任。中国党早期的基层组织名称统一称为主义小组。
1922年7月,中国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党章程》,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的均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
1925年1月,中国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党章专门设置了“第四章 支部”第十六条规定:“基本组织: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支部,所有在该地工作之党员应一律加入支部。”
1945年6月,七大通过的党章第六章“党的基础组织”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七大党章把“支部建在连队上”的实践成果载入党章,并把党支部确定为“党的基础组织。”
八大党章正式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的概念。党章“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四十九条正式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并在第五十条中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一般任务”是8项。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章中关于党支部,有两条新增内容:一是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二是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一句修改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章关于党支部增写的内容,有利于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落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发挥基层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九大党章中关于党支部,有一条新增内容:“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从二大到十九大,我们党对于“党支部”的认识实现了三个变化:一是从在基层中设立党小组转变为设立党支部;二是从把党支部定位为“党的基本组织“转变为“党的基础组织”。三是强化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战斗堡垒”。正是这三个变化,才使我们党牢牢扎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具有战无不胜的力量。
1927年9月29日至10月3日,在江西永新县三湾村,领导工农红军第四军进行了举世闻名的“三湾改编”,三湾改编是中国党建设新型人民军队最早的一次成功探索和实践。“支部建在连上”是三湾改编的重要内容:在连队设党支部,在优秀士兵中发展党员,在班排设党小组,在连以上设党代表并担任党组织。这就在部队建起严整的党组织体系,为党全面建设和掌握部队提供了可靠组织保证。经过实践总结,“支部建在连上”逐渐完善,遂纳入1929年底古田会议通过的决议案并形成定制,成为建党建军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延续至今。
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的发展历程,称为机关党支部。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支部是机关党的建设的重心和基础,对于更好地履行党政机关职能、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至关重要。
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是本行政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农村党支部就是在一个行政村内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组成的一个基层组织,称为农村党支部。
“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在“两新”中建立的党支部就叫“两新”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