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16日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31日,巡察组将巡察意见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局班子成员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梳理、部署整改工作。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16日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31日,巡察组将巡察意见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局班子成员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梳理、部署整改工作。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16日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31日,巡察组将巡察意见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局班子成员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梳理、部署整改工作。迅速成立由局、局长尹新阶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对照问题清单,将反馈的问题全部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局上下形成“一盘棋”思想抓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局党委围绕问题清单,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步骤、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逐一落实责任对象,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同时,整改工作专班每周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Kaiyun官方网下载app
(三)坚持以改促治,巩固整改成效。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等有机结合,深挖工作中的短板漏洞,全力整改存在问题,精准落实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精心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改促治、标本兼治,从源头遏制反馈问题的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效果。
一是规范“第一议题”制度全覆盖学。始终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着力推进“第一议题”学习常态化长效化,达到以制度促学习、以学习促提升的目的。二是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总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类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与交流讨论,规范学习记录,确保学习内容不少一样。
(2)关于“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针对性不强,与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系统学。将习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对习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二是坚持结合学。将习法治思想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推进统筹全面依法治市、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下真功求实效,当好习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三是强化工作措施。2023年8月底,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顺利通过了省评估组实地评估。2023年10月,我市入围省委依法治省办拟命名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名单,2023年11月,我市成功获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授予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荣誉称号。
(4)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够有力,在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发挥牵头、指导和督办作用不够,落实市委‘两个畅通’工程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强化宣传发动。2.畅通市场主体评价渠道。3.开展助企暖企专项行动。4.加治督察力度。二是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1.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能力培训。3.定期开展重点工作检查督办。4.扎实推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要求,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二是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三是加大办案力度,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和权威。
一是科学制定政府立法计划。每年第四季度向各县市区政府、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代表、政协委员等书面征集市政府次年立法建议项目,同时在报纸、网站面向社会征集。加强立法项目评估论证,科学制定市政府规章各年度立法计划。二是加强和改进立法机制。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立法,在落实市会、市政府各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调研论证、审查修改等工作。将立法调研贯彻立法全过程,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对立法分歧加大协调力度,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立法提质增效,完成各年度立法任务。
一是夯实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备案审查责任,具体任务落实到岗、分解到人,及时、完整、规范地提供报备材料。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核。2023年9-11月,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5件,提出审核意见101条。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规范性文件8件,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主动服务,加强沟通,加大指导力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四是加强考核。将规范性文件是否按时报备、发文程序是否合规等情况纳入法治考核内容。五是规范备案监督流程。严格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指引》各项要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是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行政复议办理、答复社区党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应诉程序等相关问题。二是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约谈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出庭应诉率未达标单位进行约谈、通报。三是向败诉率偏高的行政单位发送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一案一介绍、一案一分析,认真研究提高行政诉讼胜诉率举措。对发现的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等执法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情况通报或约谈、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察机关、交换意见等多种形式,分析原因、指出症结、提出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推动各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实施办法》依法依规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理顺体制机制,确保刑事执行主体合法合规。二是加大对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督促引导,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机制,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干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方式,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减少和预防犯罪。三是立足基地建设,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发挥自身优势资源,实现基地建设全覆盖。
一是加大对各县市区司法所基础建设督办力度,并积极争取支持,全力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标,在2025年前达到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关下派和清理编制等方法,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2023年底各司法所人员基本达到3人以上。三是推动业务工作规范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创建规范化司法所,评选基础建设先进司法所、业务建设先进司法所、司法所先进工作者”为内容的“一创三评”活动,全面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争2024年底85%以上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标准。
一是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采取实体平台“无条件”“面对面”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线预申请法律服务事项、热线小时”全天候法律服务等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全面完成“荆门法律服务网”建设,通过互联网、微信、i荆门APP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模板、留言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仲裁服务、普法动态、以案释法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由市公证处牵头,与沙洋县司法局衔接,在沙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联络点,方便群众咨询和办理公证业务,对行动不便人员有办证需求的提供上门服务。引导鼓励沙洋县公证处通过招引人才、依托社会力量进行股份制改革等措施,及时恢复办理业务,满足广大群众办证需求。
一是优化学法用法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线上工作群及时发布无纸化学法用法内容,鼓励广大干部积极参加学习考试,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提高学法用法工作重视程度。依托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纳入评议内容。三是深化学法用法工作落地落实。以“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为契机,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情况作为中期评估重点内容,不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一是落实严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日常监管,把严明纪律的要求体现到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三是开展常态化党风廉政教育,不断筑牢思想防线。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制度。四是健全规章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加强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学习教育、违纪处理等制度。加强律师队伍管理,经常性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执业行为监督,确保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一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要求,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推进压力传导,织密管党治党责任网络。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加强机关清廉建设,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一体推进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从业人员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对法律从业人员的入门审批、年度考核、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督促行业协会对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二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力度。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将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执业纪律教育、律师文化建设、公益活动开展、社会责任承担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抓好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党员律师培训,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执业核准和行业监管。在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核准时,严格审核把关,依托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的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审查,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不予核准执业。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切实加强履行对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不得接受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到本所执业或者工作,不得指派本所律师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加强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投诉举报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依法作出处理。四是不断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督促全市法律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是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明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登录,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录入系统,完成系统审批;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指派、办理、跟踪与回访等制度;依托市劳动仲裁委、市看守所、市中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方便群众就近享受高效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值班律师的教育管理,由每日值班律师对振铃放弃电话进行回访。二是严格落实指挥中心值班制度,确保工作日和节假日期间24小时不间断。三是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市公证处不断深化“以人为本、诚信为民”的服务理念,多举措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真实合法、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组织专门力量对原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引导和教育全体人员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做到执纪从严,违规必究,奖罚分明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强化“公证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意识和公证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四是加强公证员的教育和管理,在出具公证书后,由承办人员负责将公证文书和相关材料及时完成汇总整理、分类立卷、移交归档。
一是定期研究综治工作。提请局党委会定期研究平安综治、扫黑除恶及反等工作,制定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将各项业务细分到各科室,在关键时间节点进行工作提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和平安稳定不出事。二是积极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升级版,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2023年10月,荣获湖北省政法系统优秀创新成果二等奖,入围湖北省第四届改革项目奖,我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组织”荣誉称号。三是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等活动,要求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与群众一起想问题、谋对策,对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不断完善和更新“三个清单”,确保为基层解决问题的延续性。
一是科学编制预算。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二是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编实项目支出预算,净化细化项目支出内容,明晰具体组成、用途和依据标准,并规范使用预算科目。三是严格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要求,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力度,严格规范使用项目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和资金支付流程,及时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实施清单化管理,真正做到“把钱用在刀刃上”。五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全局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二是严格实行事前审批手续,规范经费开支流程。三是严格公务接待事前、事中、事后审批管理等手续,不超标准接待、不超标准陪餐。四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学习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规范严格使用资金的意识。五是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和资金支付流程,实施清单化管理,真正做到“把钱用在刀刃上”。
一是与市财政局协商,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给予二级单位预算编码,在未独立开户核算之前,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二是与银行协商开设工会账户,做好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工作。
一是党委主要领导对市矛调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文件与法律法规,规范项目采购、报备审批等操作流程,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程项目实施规范、监管严格。
一是抓制度建设,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议事决策。二是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三是抓落实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及时主动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指导,召开党委会主动邀请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会议,重要会议邀请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并做到认真听取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制度,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各党委委员及有关单位和部门。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集体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严格执行集中制,对研究干部任免、党纪处分、党员发展、大额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项均做到事先酝酿,然后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班子成员轮流发言,多个事项逐项表态,统一思想意见,最后作出决定,并做到专人专本做好党委会议记录、整理、存档。三是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度。召开党委会时,坚持集体讨论,逐人发言,逐人表态,“一把手”末位发言。
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严肃认真开展党内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二是经常性开展谈话提醒,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党规党纪学习,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律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坚持以学习教育常态化、党建资料规范化、组织生活多样化、党员管理制度化为标准,完善和提升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四是坚持工作指导和督导考评常态化。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分层分类指导。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考核,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同步开展评议党员工作。
一是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专题学习,提高认识。二是规范党支部换届程序,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委将继续按照整改要求,常抓不懈,不断强化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强化巡察整改自觉。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自觉,筑牢信念根基,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
(二)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注重依靠制度管好长远,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三)深化巡察整改责任意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法治荆门、平安荆门建设履好职、尽好责,为荆门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邱琼、蒋妮君,联系方式:电话 ;通信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15号;邮编:448000。